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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属于食用农产品,依据在这里

食药法苑 2020-12-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Author 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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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豆芽菜的生产,究竟是属于工业意义上的食品生产还是农业意义上的食用农产品种植,换句话说,豆芽菜是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一直分歧较大。分歧的原因在于,豆芽菜(代指芽菜类,下同)的生产有两个特点不同于其它植物:一、生长于室内且生产时间短 ;二、无土。因为生长于室内,且生产时间短,符合工业生产特征;又因为不需要土壤,不需要阳光,与气候无关,没有一般农作物生长的特征。也就是说,由于豆芽菜外型上是农产品,但制发过程又象工业生产,所以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那么,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定义的。《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的定义是:“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那么,什么是“农业活动”?什么是“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这样解释: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这两条法律及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释义,还不能回答豆芽菜的制发属于传统的种植还是现代的设施农业或生物工程。而且,该《监督管理办法》对“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解释本身也值得商榷。比如,稻谷、花生、鸡蛋去皮去壳之后,算不算改变了物理性状?哪种农产品经过粉碎后还没有改变物理性状?有的农产品在干燥和冷冻过程中,也会发生化学性质的变化。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章,不能解决芽菜的属性问题。那么,我们再看看,是否有其它的法规、规章或者文件作出规定。
下面是豆芽不属于工业加工食品而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相关依据: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录A.3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2、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04.02.01.04“芽菜属于04.02.01‘新鲜蔬菜’”,不属于04.02.02“加工蔬菜”。二、食用农产品行业标准1、NY 5317—2006《无公害食品芽类蔬菜》“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黄豆芽、绿豆芽、青豆芽等芽类蔬菜。”2、NY/T 1325—2007《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 “附录A 常见芽苗类蔬菜: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蚕豆芽…芝麻芽。”     三、国家机关公告(函)   1 、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 “(三)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    代表作物:绿豆芽、黄豆芽”2、卫生部[2004]212号《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国家统计局)  “—养植蔬菜及其他蔬菜:豌豆苗、豆芽菜、黄花…其他未列明蔬菜”  另外,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出台的文件也都认定豆芽制发是一种种植性质的生产行为,属于食用农产品。  由此可以看出,豆芽作为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所指工业加工食品的范畴,也就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但是,上面这些规章、标准、文件,只解决了是与不是的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如果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怎么办?是不是还需要规章、标准再作为个案加以特别说明?我觉得,如果以“生产过程中是否中断生命进程”作为判断标准,可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所有食品的初始原料,无非来源于种植的植物、养殖的动物、培养的微生物。如下图:从上图可以看出,所谓农业活动,就是对动植物、微生物生命的延续过程。通过农业活动取得的成果是食用农产品。如果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没有中断原料的生命进程,我们就认为是农业生产(活动),如果中断了原料的生命进程,我们就认为是工业生产。下面我们对照这一标准,逐项验证。农业活动生产出的稻子、麦子,是初级农产品,但是去皮、去壳后,生命中止,不具有再次种植的条件,就是工业品;而花生去壳后的花生米(豆类也一样),虽然与稻谷、麦子一样是去壳、去皮,但却与大米、去皮的麦子有本质区别,因为具有生命,就仍然是初级农产品;苹果、梨子是初级农产品,通过加工去皮、去籽,我们食用的果肉因本来就不具有生命,所以自然就是食品;青菜、芹菜、水芹等是初级农产品,去掉根,茎叶不具有生命了,就是食品(无论加工过程是人工的,还是机械的);养殖的家禽、牲畜、水产,进入市场待宰时是初级农产品,宰杀后就是食品(自然死亡的鱼虾,不是因为加工而失去生命,所以仍然是初级农产品);其副产品奶、蛋,奶刚挤下来时是初级农产品,经过过滤、灭菌处理后,就是食品,蛋生下来是初级农产品,如果经过去壳、蒸煮就是食品。蜂蜜、蜂王浆在蜂农采摘下来时是初级农产品,被蜂蜜加工厂收购,进行过滤、提纯后,也因本来没有生命,自然是食品。培育的菌类,如果是新鲜的,属初级农产品,如果经过晾晒、烘干,不再具有生命了,就是食品(即便这个加工过程很简单)。 由此可见,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引入“是否中断食用农产品的生命进程”这一标准,可以很好解决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的区别问题。对照这一标准,豆芽自然是食用农产品。

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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